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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

    文章發布日期:2015-08-31 13:16:25     作者:辦公室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551號),陽江將全面推行“三證合一”登記制度改革,實施“一照一碼”登記模式,F就改革實施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內容:將企業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工商營業執照、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改為一次申請,通過“一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一個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稱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不再發放。企業原需要使用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辦理相關事務的,一律改為使用“三證合一”后的營業執照辦理。

    二、改革實施的時間和適用范圍:201591日起,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其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全面實施“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模式,個體工商戶、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暫不實施此項改革。

    三、改革前后的過渡銜接:201591日起,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設立登記、變更登記及換照申請時,核發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并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已登記企業(包括已試點“一照三號”登記制度改革的企業)在辦理變更登記或申請換照時,應當向登記機關交回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沒有領取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應提交未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的申明。企業換發“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后,原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自然失效。

    20159120171231日為改革過渡期。在過渡期內,未換發的證照可繼續使用;過渡期結束后,一律使用加載統一代碼的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業務,未換發的證照不再有效。

    企業辦理相關登記所需登記申請文書規范和提交材料規范,可登錄各級登記機關門戶網站下載,也可在各級登記機關窗口免費領取。

    企業設立、變更和換照均無須交費。

    特此通告。

    陽江市工商局

    陽江市地稅局

    陽江市質監局

    陽江市國稅局

    2015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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